夫妻吵架赌气
一时气愤烧车泄愤
等待你的可能是免费的三餐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帅某某和妻子刘某某因感情纠纷在云阳县桑坪镇康居三路发生争吵。
刘某某离开后,被告人帅某某为发泄情绪,将刘某某停放在康居三路34号路段的小轿车玻璃砸坏,随后打电话要求刘某某面谈,告知其不来将烧毁汽车。
见刘某某久未现身,帅某某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车后排座椅上的抱枕点燃后放在车座上,引燃该汽车。致使该汽车燃烧报废、公路旁部分房屋受损,部分绿化树烧毁。
法院判决
被告人帅某某为泄愤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帅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帅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予以没收。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小法提醒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同投毒、爆炸、决水一样,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由于它危害性很强,不管放火人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公共安全,就触犯了放火罪,依法受到刑法处罚。
生活中夫妻俩磕磕碰碰、吵吵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千万不要采取极端方式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