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通报!福建本土新增161例!晋江、石狮、福州…紧急通告!
福建昨日本土新增“4+157”!
3月2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33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5例(四川12例,上海9例,北京7例,广东7例,广西7例,浙江6例,山西3例,山东2例,福建1例,湖南1例),含1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9例,浙江6例,广东2例,广西1例);
本土病例1280例(吉林1122例,其中吉林市560例、长春市554例、四平市7例、白城市1例;上海38例,其中浦东新区31例、闵行区4例、徐汇区1例、普陀区1例、松江区1例;天津35例,其中西青区14例、河北区8例、北辰区4例、滨海新区4例、静海区2例、河东区1例、红桥区1例、东丽区1例;河北19例,其中廊坊市11例、唐山市7例、秦皇岛市1例;辽宁14例,其中沈阳市3例、辽阳市3例、锦州市2例、营口市2例、本溪市1例、盘锦市1例、铁岭市1例、朝阳市1例;黑龙江9例,其中哈尔滨市8例、大庆市1例;甘肃7例,其中兰州市4例、天水市3例;江苏6例,其中盐城市3例、泰州市3例;山东6例,其中滨州市5例、威海市1例;内蒙古4例,其中呼和浩特市3例、通辽市1例; 福建4例,均在泉州市;广东4例,其中深圳市2例、珠海市1例、汕尾市1例;江西3例,均在南昌市;河南3例,其中周口市2例、漯河市1例;北京1例,在朝阳区;安徽1例,在芜湖市;湖南1例,在怀化市;重庆1例,在永川区;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陕西1例,在宝鸡市),含7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43例,天津12例,上海5例,内蒙古3例,福建3例,山东2例,辽宁1例,江苏1例,安徽1例,重庆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917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3887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1095 * 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13例。累计确诊病例1721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6121例,无死亡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430例,其中境外输入110例, 本土4320例(上海2231例,其中浦东新区1884例、闵行区202例、崇明区41例、黄浦区23例、嘉定区18例、松江区14例、青浦区13例、杨浦区11例、普陀区8例、长宁区4例、虹口区4例、宝山区4例、徐汇区2例、静安区2例、金山区1例;吉林1374例,其中吉林市967例、长春市403例、辽源市2例、四平市1例、梅河口市1例;河北184例,其中廊坊市132例、唐山市51例、秦皇岛市1例; 福建157例,其中泉州市152例、福州市2例、南平市2例、漳州市1例;辽宁132例,其中沈阳市57例、营口市47例、大连市23例、丹东市2例、鞍山市1例、锦州市1例、辽阳市1例;山东75例,其中滨州市61例、潍坊市5例、泰安市4例、临沂市3例、烟台市2例;甘肃33例,其中兰州市30例、天水市3例;天津32例,其中河北区14例、西青区9例、静海区4例、河东区2例、河西区1例、东丽区1例、北辰区1例;江西25例,其中南昌市17例、赣州市3例、宜春市3例、九江市1例、抚州市1例;安徽16例,其中铜陵市9例、芜湖市4例、合肥市1例、蚌埠市1例、亳州市1例;黑龙江11例,均在哈尔滨市;云南11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8例、临沧市2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河南10例,其中焦作市4例、漯河市3例、周口市2例、郑州市1例;广西10例,其中防城港市7例、百色市2例、桂林市1例;江苏8例,其中苏州市3例、南通市2例、泰州市2例、盐城市1例;广东7例,其中深圳市5例、东莞市2例;陕西2例,均在宝鸡市;北京1例,在东城区;浙江1例,在杭州市);当日转为确诊病例90例(境外输入18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536例(境外输入140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0850例(境外输入1407例)。
备注: * 核增2例
晋江、石狮、台商区发布最新通告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2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一)青阳街道
1.霞行社区下陈168号、兴隆路三排2-9号;
2.阳光社区阳光路青莲北区16号窝乐公寓,阳光中路69号希岸酒店东雄楼;
3.青华社区北区98-100号楼,北区76-78号、92号楼,青华东区22号悦兴公寓、顶立公寓;
4.莲屿社区西宫248号开心公寓;
5.高霞社区高岑路42号。
(二)梅岭街道
6.竹树下社区竹树下东区52号(吴厝祖厝旁)、竹苑小区;
7.三光天社区霞光苑小区;
8.双沟社区湖景花园小区;
9.沟头社区沟滨路西58号。
(三)罗山街道
10.梧桐社区福兴东路罗山段9号(怡家宾馆)。
(四)西园街道
11.屿头社区第二区32号。
(五)灵源街道
12.灵水社区灵水东街40号。
(六)新塘街道
13.晋良社区宏德时代广场6栋。
(七)永和镇
14.永和村共富路23号成意织造公司。
(八)经济开发区
15.五里园金源路21号金源公寓;
16.五里园泉源路5号新鑫煌实业有限公司。
二、上述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三、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转运公交车、防疫物资配送车及居民生活物资配送、垃圾转运等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10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1.凤里街道长兴路双号64号至68号。
2.灵秀镇华威路单号25号至31号。
3.锦尚镇锦宁路492号政和产业园宿舍区5幢。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封控区域。
三、封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请及时向驻点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台商区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法律法规,经专家研判,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防止疫情外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洛阳镇群山村实行单元封控管理,封控区为:东至山美干渠铁围栏,西至漳泉肖铁路边缘,北至群山坑尾内门牌号55号房屋,南至群山坑尾内门牌号95号房屋。具体房屋门牌号为:群山村坑尾内27号、43号、44-1号、47号、48号、48-1号、48-3号、49号、50号、50-1号、51号、51-1号、52号、55号、56号、56-1号、56-2号、57号、60-3号、61号、61-1号、62号、95号、96号、97号、100号、101号。全村其它区域也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全村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凡是违法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泉州新增4个中风险地区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专家研判,自2022年3月25日起,将 石狮市湖滨街道曾坑社区红日路5号鑫源公寓、灵秀镇香江路1685-1687号栋楼、祥芝镇后湖村大宏公司公寓四区、锦尚镇厝上村五片区4号楼列为中风险地区。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
泉州公安:
出户、串门、聚集,最高可拘留10天!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
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执行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做到不出户、不串门、不聚集。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二、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违反规定擅自驾车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报、谎报病情、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调、转运、集中观察、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治疗期未满擅自脱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四、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公共场所,经劝导后,仍不佩戴口罩、不接受健康信息核查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五、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六、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者扰乱检测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七、滋扰闹事,扰乱医疗、防疫秩序,伤害、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
八、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在微信、抖音、QQ等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
九、经营宾馆、饭店、洗浴、娱乐、运动场馆等公共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十、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3000元罚款。
十一、利用客运车辆、出租汽车等车辆,违反规定擅自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揽客运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十二、对其他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具有以上情形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警方提醒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干扰阻挠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及时查处。
福州分批恢复学校线下教学!
关于分批恢复学校
线下教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大学城管委会,在榕高校:
经研究决定,按照分批返校原则,转入线上教学的学校逐步恢复线下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实行线上教学的各县(市)区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安排
1.高三年级于3月29日(星期二)恢复线下教学。
2.中学其余年级、小学、幼儿园于4月6日(星期三)恢复线下教学。
3.转入线上教学的高校于4月6日起恢复线下教学。
4.处于封控区、管控区的学校待相关区域解除管控后方可恢复线下教学。
二、其他事项
1.上述安排将视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若有变化,将提前告知。
2.请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落实好教学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微、东南早报、福州日报、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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