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的角度、以客观的事实依据,纰漏所有行为人的举动,而不是本着“小事化了”的态度去处理。及时、详细回应网友关心的问题,才是解决该事件的关键。
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处再次发布《警情通报》,认定双方互殴,先动手一方500,后动手一方200。事情似乎就告一段落了,不曾想舆论铺天盖地的席卷而来,其放出的视频被指剪辑、倾向性明显。后有网友从后面拍的视频放上网,更多细节也一一揭开。
这几天看了各种版本的视频,也看了很多网友的分析,舆论两极分化严重,支持被打女孩的认为被动防守就是正当防卫;反对被打女孩的认为是女孩一直得理不饶人激化矛盾。
几个名人也各抒己见,罗翔作为法律界的大咖,第一时间出场,认为此事件“各打五十大板,似乎不合法也不合理”。
然后是爱好“和稀泥”的胡锡进登场,坚持他一贯风格,认为“警方的处理没有问题,此事有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成分”。很好,这真的很“老胡”。
虽然因为后面被打女孩子的处理方式并不是很完美,但丝毫不影响她被动这样一个角色。
有几点不得不说:
1.被打女孩从上车后坐下到提醒小孩不要踢椅子,时间间隔三分钟。
有人说这时间才短短的三分钟,而不是一直在踢,这样的反应过激了。
这种说法及其过无理!我坐车被影响到了,哪怕只有一秒钟,我就有权利提醒你,甚至是你应该遵守规则,而不是要我提醒。我既然提醒了,你更应该要注意,而不是以“孩子小”为理由。
2.熊孩子闹,父母没有制止。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为人父母,当小朋友坐车吵闹、影响其他人时,我会觉得很尴尬,虽然孩子小,但在公共场所吵到别人总是很不礼貌、很不文明的行为,所以我总是第一时间试图让他安静下来。
反观掌掴女孩的父母,不仅没有及时制止,甚至放任这种行为持续下去。当前面的女孩出言提醒时,甚至以“孩子还小”为理由,认为女孩不该指责孩子。这道理就是说破天也说不过去。
3.孩子母亲道歉了,女孩没有道歉(女孩自己说道歉了,视频没看到这段)
看过后座乘客拍的视频,基本可以确定,骂是父母中的父亲先骂的,拍是小孩的长辈(据说是小姨)先拍的,打是小孩的母亲先打的。被打女孩做出相对应的举动有什么错?所以被打女孩骂回来了、拍回来了,也打回来了。有人说:明明乘警过来调解了,你也打过人家了,为啥还要再来一巴掌?“以牙还牙”呗!如果看过后座乘客拍的视频,大家不难发现,小孩子的母亲其实也挥手出击了两次,被打女孩两次回击不过是对等的反击而已。小孩母亲两次出手这一点《警情通报》没有表述,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但女孩子回击的两巴掌,只能说没有吃亏,也没有占便宜,只是刚刚好的回击而已!
4.女孩子得理不饶人,不肯和解?
女孩子是对的、占理的一方,当然有权利选择和解或者不和解。你想闹就闹,事情闹大了就想和解,凭什么?不好意思,和解的权利在被打女孩,不在那一对父母那里。和解只能说女孩子大人有大量,不和解说明女孩想要一个公平正义。没有任何问题,想“道德绑架”?人家可不接受。
5.小事闹这么大,真有必要?
这一点是我最想讲的,如果一些性子软的人,可能在小孩子踢椅子靠背的时候,小孩父母出言指责女孩不该跟小孩计较,剧情就完结了。为什么?既然对方不愿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忍也就过去了。但是不巧,这个女孩子性子要强,不愿意忍。在当时的场景下,面对对面三个人,又是骂、又是拍、又是打的,谁心里没气?谁心里不火?你不是当事人,你凭什么要求这个女孩子在那种情况下做出完美的举动?
好多网友说,看了视频,觉得女孩被打活该,一直得理不饶人,一直激化矛盾。说实话,站在“上帝视角”,你说什么都对!
站在现场的角度,无非两种结果:你性子软,忍气吞声,吃哑巴亏;你性子硬,不肯吃亏,闹得比她还凶。
所谓中庸之道,从来都是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做出的理智反应!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不是当事人的事儿了,是整个社会在关注的关于正当防卫和公平正义的事儿了,公布细节、还原真相,绝对很有必要!
所以,要求受害者是完美人格的受害者,对不起,这很难,而且这要求很可怕。被打女孩应对不完美,但不影响她是被动反抗方。
非要站队的话,我依然支撑被打女孩,这遇不平事敢打敢骂、不和解的性格,很有四川的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