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继母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之所以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后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前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正常情况下,继母最终应判处死刑。
另外,据新闻报道,继母并非第一次对男童进行施暴。若查清其确实存在长期性的施暴行为,可成立虐待罪,与前述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罚。
可继母已经怀孕。根据刑法,怀孕犯了故意杀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以,继母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具体,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虽然这个事实很残痛,但是我们广大网民也只能静待官宣、相信我们的司法体系。